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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回 张于湖传(第11页)

妙常曰:“我晓得你做个脱身之计,去了不回。

我命只在今夜。”

必正曰:“若有此心,天地不佑。”

辞别妙常,入到城中。

正行间,只见喝道前来,必正避不及,街傍伫立。

却是必正的故友张于湖。

于湖一见必正,连叫:“住轿!”

与必正相见。

邀必正同到府中,分宾主而坐。

茶罢,于湖问曰:“行馆何处?”

必正曰:“在城外女贞观姑娘处。”

于湖曰:“令姑是何人?”

必正曰:“是住持潘法成。”

于湖曰:“既是此观,其中有一好物在彼。”

必正曰:“兄长何以知之?”

于湖曰:“旧岁在彼借水洗浴,曾作《柳枝词》。”

必正曰:“莫不是洛阳才子何通甫的作?”

于湖细说,二人大笑。

必正亦备言前事。

于湖曰:“不难。

你捏作指腹为亲,为因兵火离隔,欲求完聚,告一纸状来,我自有道理。”

必正别了于湖,回到观中,与妙常具说前事。

晚间,到姑娘房中,必正双膝跪下,将妙常之事,说与姑娘。

姑娘曰:“我已知文。

但不知你肯娶她么?”

心正曰:“小侄愿娶。”

姑娘曰:“叫她来,问她。”

必正叫妙常到房里,见了姑娘。

姑娘曰:“你做得好事!”

妙常低头不语。

姑娘曰:“去写状子来,明日进城去告。”

次日,三人同到建康府中下状。

当日,三人跪下。

太守问曰:“告什么状?”

观主人告:“乞还俗事。”

太守曰:“卷帘。

抬头。”

叫妙常,问曰:“你曾云‘清净堂前不卷帘’?”

唬得陈妙常魂不附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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